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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区敲诈勒索罪要判多久 广州一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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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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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130-6506(微信同号) 刑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根据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进行了修改。   
1997年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近年来,敲诈勒索犯罪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一些地方的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把敲诈勒索行为作为他们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的经常性手段。有的犯罪分子频繁实施敲诈勒索行为,被害群众敢怒不敢言。他们敲诈勒索的具体方法也多是以明确的相威胁。这些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1997年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已不能完全适应打击现实中敲诈勒索犯罪的需要。一是单纯以数额为依据的入罪门槛不够科学。二是未规定财产刑,不能在经济上打击犯罪分子。三是对于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高十年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偏轻。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多次提出修改完善敲诈勒索罪规定的建议。《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多次敲诈勒索构成犯罪的规定,增设了第三个量刑档次,增加规定了财产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犯罪主体。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2)行为人实施了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的行为,这是敲诈勒索罪主要的特点。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关系密切的人实施精神上的强制,对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施,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其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惧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3)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数额较大,是敲诈勒索行为构成犯罪的基本要件。如果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额较小,一般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不需要动用刑罚。多次敲诈勒索,是《刑法修正案(八)》增加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条件。有的犯罪分子,特别是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成员,凭借其组织或团伙的非法控制或影响,频繁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欺压群众,扰乱社会治安,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即使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额没有达到较大的标准,也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对敲诈勒索罪量刑档次的划分采取了数额加情节的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八)》对敲诈勒索罪的量刑作了两处修改:一是为适应打击实际中一些敲诈勒索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的需要,增设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量刑档次。二是为在经济上打击敲诈勒索这一财产性犯罪,在每一量刑档次都增加规定了财产刑。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高人民法院备案。敲诈勒索的犯罪分子是否“有其他严重情节”、“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考虑犯罪分子是不是累犯或者惯犯,是不是共同犯罪的首要分子或者性质组织、恶势力团伙的组织领导者,敲诈勒索手段是否恶劣,是否有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敲诈勒索等情节,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多次敲诈勒索”的具体次数标准,“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具体标准,应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司法解释确定。   在实际执行中要注意:(1)区分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界限。由于以相威胁是敲诈勒索的手段,也是胁迫性抢劫罪的手段,因此二者容易混淆。敲诈勒索罪的威胁行为仅使被害人产生畏惧心理,被害人尚有相当程度的意志自由,还有延缓的余地。而在抢劫罪中,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现实的威胁,已没有延缓的余地。(2)区分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界限。以扣押人质的方式勒索财物的,是绑架罪。声称绑架人质,实际上并未实施,勒索他人财物的,是敲诈勒索行为。
136-3130-6506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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