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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走了职员告公司要赔偿怎么办广州劳动纠纷律师代理

区域:
广州 > 天河 > 车陂
类别:
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训练基地侧)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是一支专业化律师队伍,: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本团队律师均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在近十年年的精诚努力中,于劳动争议法律业务领域有卓越表现,获得业内和社会广泛赞同。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曾办理近千件劳动争议法律案件,代理案件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只专注于劳动法律业务领域。
劳动纠纷法律知识:
劳动法律事实解除注意事项有哪些及其他一些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关系的解除是指劳动关系确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关系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关系的解除通常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形式。但在实践中,一些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往往并不明确。为此,我们认为,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关键应从劳动关系构成要件是否丧失来判断进行。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包括行为人的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及事件。
相关知识:
协商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以及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三)、(四)、(六)项情形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是否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就经济补偿金的性质而言,存在“劳动贡献补偿说”、”法定违约金说”,社会保障说”和’用人单位帮助义务说”等观点,《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制度主要吸收了用人单位帮助义务说的观点,即把经济补偿金看成是国家分配给用人单位的法定帮助义务。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决定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无论有劳动合同还是无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应当一致。因此,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或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三)、(四)、(六)项情形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属于法定帮助的范畴,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劳动仲裁诉讼法律服务方面:1、因工资、加班费、提成、奖金等引起的劳动纠纷   2、工伤与职业病赔偿纠纷   3、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纠纷   4、没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5、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纠纷   6、竞业禁止纠纷   7、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8、其他劳动仲裁诉讼案件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方面:
1.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与诉讼,并提供相关谈判、调解服务;
2.起草、审查《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员工手册》等劳动法律文件,完善企业的人事规章制度;
3.就劳动合同的解除(裁员)提供方案设计;
4.就工伤赔偿案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5.为企业并购或者分立项目提供劳动法律咨询;
6.提供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在中国大陆的劳动法律服务。
7、其他劳动法律服务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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