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抢劫罪取保候审开庭律师 广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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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辩护意见:
胡某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即提出、预备、实施等过程,都起了策划、指挥的主导地位,无疑是主犯。即使两罪犯都是主犯或者是从犯,在犯罪过程中的分工也不同,罪行认定和刑罚也不同。作案结束后,上诉人只分了166元,而胡某则分了400元,如果不是从犯,为什么不是对半分,而只分得了赃款的三分之一都不到,这在情理法理上都是说不过去的。另外,上诉人尚未成年,心智根本不成熟,整个犯罪过程都是胡某怎么说,他就怎么做,纯粹是协助了主犯作案,即便其实施了封口,蒙眼等行为,也都是胡某叫其做的,胡是支配及主导地位。请法院明确上诉人的从犯地位。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律师网站:https://www.la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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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即提出、预备、实施等过程,都起了策划、指挥的主导地位,无疑是主犯。即使两罪犯都是主犯或者是从犯,在犯罪过程中的分工也不同,罪行认定和刑罚也不同。作案结束后,上诉人只分了166元,而胡某则分了400元,如果不是从犯,为什么不是对半分,而只分得了赃款的三分之一都不到,这在情理法理上都是说不过去的。另外,上诉人尚未成年,心智根本不成熟,整个犯罪过程都是胡某怎么说,他就怎么做,纯粹是协助了主犯作案,即便其实施了封口,蒙眼等行为,也都是胡某叫其做的,胡是支配及主导地位。请法院明确上诉人的从犯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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