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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高胜率合同纠纷律师

区域:
广州 > 荔湾 > 芳村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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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当事人咨询: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满足某种条件时合同自动解除,当该条件成就时,能否认定此合同不经通知对方即已解除?
答:合同解除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重要方式之一,是对合同效力状态的根本性改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方式中,包括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以及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须由当事人为相应的意思表示,意图即在于使各方当事人对合同效力状态是否发生根本性变化能够有明确的认识。是否行使合同解除权,以及依据何种事实和理由行使合同解除权,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其意在强调,当事人一方行使约定或法定的合同解除权时,应当向对方发出通知,作出明确意思表示。该条虽未覆盖约定自动解除条件的情形,但出于促进合同关系的变动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清晰化、明确化的考量,若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满足条件时合同自动解除,不宜认为该条件成就时,合同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

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注意:
一、必须要重视“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
有的当事人出现纠纷,证据准备不充分,搜集材料线索的工作也没有,诉讼策略也是没有研究,匆匆忙忙的参与诉讼,得到的结果肯定不会理想
二、法院的管辖权
主要就是注意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问题,对于被告就是如何运用管辖权异议的技巧。
三、如果合同纠纷官司是不能避免的,不妨先提起诉讼。
四、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起诉一定要科学的确定诉讼请求,充足的准备证据,对证据材料的挑选要严谨,不要出现自己提供的证据, 后成为对方的有利的证明。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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