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 广州资深强奸罪辩护律师
在广州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抓怎么判刑?
专注刑事辩护24年,丰富执业经验,值得你选择信赖。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38 2218 8271;咨询微信号:2396684142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专业从事刑事案件25年辩护经验,熟练运用辩护手段、法律技巧为当事人作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争取代价、损失小化。我们可以为您提供的帮助贯穿于刑事案件的整个过程,即刑事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
2017年2月8日,被告人周芳宇入住某宾馆,当日下午,被告人周芳宇在该房间内容留吸毒人员贺某、王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
次日,被告人周芳宇从该宾馆8505号房间转住到8220号房间,并于当日早上在房间内容留吸毒人员贺某、李某、邹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
上述事实,被告人周芳宇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王某、贺某、李某、邹某的证言、现场检测报告书及检测结果告知笔录、酒店入住记录、常住人口信息及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芳宇无视国家法律,容留多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周芳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周芳宇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及《高人民法院》第十二条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芳宇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每年代理刑事案件上百件,为无数当事人洗刷冤情,积累大量实战经验,与广州各大看守所、公、检、法等系统都保持密切联系,真心真情的为当事人争取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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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8日,被告人周芳宇入住某宾馆,当日下午,被告人周芳宇在该房间内容留吸毒人员贺某、王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
次日,被告人周芳宇从该宾馆8505号房间转住到8220号房间,并于当日早上在房间内容留吸毒人员贺某、李某、邹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
上述事实,被告人周芳宇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王某、贺某、李某、邹某的证言、现场检测报告书及检测结果告知笔录、酒店入住记录、常住人口信息及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芳宇无视国家法律,容留多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周芳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周芳宇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及《高人民法院》第十二条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芳宇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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