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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女友用,分手后卡里钱归谁?
  同居期间,小程将一张给女友小李使用。半年后两人分手,都说卡里的钱是自己的。小李将小程告上了法庭,请求确认小程名下账户内的52000元归自己所有。由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的财产纠纷也就变得复杂而难以处理。

  同居期间,小李与小程经常发生争吵,2015年11月,小李提出分手。为阻止分手,小程挂失了。

见没法使用了,小李只好回头再找小程,要到了他的身份证,又找到朋友小邓帮忙,第二天,小邓拿着小程的身份证并在知道密码的情况下,在银行办理了解挂业务。当天,小李就将卡里的52000元取出。

  小程得知后,找到银行反映了情况并报警求助。在银行和派出所的协调下,他又向小李要回了卡里的52000元。

  之后,小李将小程告上了法院,向法院请求确认52000元是自己所有。在法庭上,小李表示,卡虽然是小程给自己的,但里面的钱都是自己的钱往里存的。小程说,卡是自己的,钱也是自己向朋友借的。双方虽然都找来了证人为自己作证,但谁也没有办法证明钱的来源。

  法官认为,钱是双方同居期间产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近日,法院判处小李和小程均分5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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