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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法院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 宅基地拆迁补偿纠纷律师

区域:
广州 > 黄埔 > 开发区
类别:
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25A室 地铁:区庄站B2出口;
农村宅基地买卖有法律效应吗?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38 2218 8271;咨询微信号:239668414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25A室 地铁:区庄站B2出口;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满足以下四点: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入户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符合以上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司法实践中,对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各地法院普遍认定合同有效。但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各地法院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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