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法院借款纠纷代理律师 欠款 货款纠纷找律师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38 2218 8271;咨询微信号:239668414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25A室 地铁:区庄站B2出口;
银行转账上注明用途为借款,就一定能要回来吗?
咨询电话:13822188271,周先生先后7次通过银行向A公司汇了12万余元,每次在汇款凭证的汇款用途一栏均写明了“借款”。周先生认为,这些汇款凭证就是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归还所借款项。
对于周先生的起诉,A公司指出,周先生所汇款项是周先生支付的货款,并提交了周先生在其公司销售平台上的订单查询页、用户信息及IP地址截屏页等证据。
近日,法院以现有证据不足为由,裁定驳回了周先生的起诉。
法官在审理此案后解释说,以汇款方式发生的资金流动,仅凭“汇款用途”的描述是不能说明双方之间存在着相应的法律关系的。以为例,司法实践中,如果债权人仅提供款项交付的凭证,如本案中的个人汇款凭证等,却不能提供借条、欠条等借贷合意的凭证,债务人又提出了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等理由抗辩,债权人的诉求就很可能得不到支持。
邹强律师首席主人律师,1992年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至今执业25年经验,邹团队汇集了众多合同法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为客户提供买卖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全方位综合合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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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上注明用途为借款,就一定能要回来吗?
咨询电话:13822188271,周先生先后7次通过银行向A公司汇了12万余元,每次在汇款凭证的汇款用途一栏均写明了“借款”。周先生认为,这些汇款凭证就是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归还所借款项。
对于周先生的起诉,A公司指出,周先生所汇款项是周先生支付的货款,并提交了周先生在其公司销售平台上的订单查询页、用户信息及IP地址截屏页等证据。
近日,法院以现有证据不足为由,裁定驳回了周先生的起诉。
法官在审理此案后解释说,以汇款方式发生的资金流动,仅凭“汇款用途”的描述是不能说明双方之间存在着相应的法律关系的。以为例,司法实践中,如果债权人仅提供款项交付的凭证,如本案中的个人汇款凭证等,却不能提供借条、欠条等借贷合意的凭证,债务人又提出了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等理由抗辩,债权人的诉求就很可能得不到支持。
邹强律师首席主人律师,1992年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至今执业25年经验,邹团队汇集了众多合同法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为客户提供买卖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全方位综合合同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