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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律师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
法律援助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
  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效力待定合同是合同因存在问题致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合同效力待定主要因为合同签定主体存在问题,在行为人采取补救措施或拒绝采取补救措施之前,该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http://www.la***/qys。

  效力待定合同应先要求合同已经成立,合同效力制度是建立在客观存在的合同的基础之上,反映国家对成立合同的态度即国家对合同肯定或否定评价,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就谈不上合同效力,所以效力待定合同必须具有成立效力。

  由于合同存在问题,效力待定合同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是否能生效尚未确定,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无法确认,即合同效果效力待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否则一旦有权人不予承认合同则不能生效或经权利人拒绝追认而归于无效。

  如果合同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即合同主体资格以及合同内容形式等合法,则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合同效力处于一种既定状态,也就不存在效力待定,效力待定合同由于它完全不符合合同生效要件,从实质讲可归于无效合同的范畴,但不是无效的合同,而是一种相对无效是可以修正的合同,在权利人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前合同不能生效或权利人拒绝采取补救措施后合同归于无效。

  效力待定并非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规定而造成的,也并非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的,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无效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无效合同一般是指当事人故意损害他人利益而签定的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主要是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致使合同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的一种相对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由于合同签定一方主体权利存在缺陷使合同效力取决于权利人的合意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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