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 正高级经济师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1.作为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5万字以上,译著8万字以上)1部以上或以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非公经济组织、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人员,为解决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1篇以上。
第十三条 高级经济师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1.作为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5万字以上,译著8万字以上)1部或以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非公经济组织、旗县级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人员,为解决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1篇。
第十五条 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主持”是指科研课题、工程项目或标准的完成者。
(二)“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三)“年”均为周年。
(四)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业刊物是指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