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于每年7月份开始申报,部分区域企业认定通过后可享受政策奖励。
一、申报条件
(1) 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 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3)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
(4) 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5) 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6) 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
(7) 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8) 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9) 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于每年7月份开始申报,部分区域企业认定通过后可享受政策奖励。
一、申报条件
(1) 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 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3)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
(4) 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5) 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6) 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
(7) 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8) 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9) 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