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

点击搜索

发布

国家工作人员能否继承农村房屋和宅基地

区域:
济南 > 高新区
类别:
法律援助
地址:
高新区奥盛大厦16层
  问题:

  我是区级机关的公务员,我家在农村有三间房子,去年父亲去世后,村上的领导说我家在农村已经没有人了,要我拆房交回宅基地,可我打算过几年退休后还要回农村居住。请问,国家干部是否有权继承父母遗留下来的农村房屋和宅基地?如果需要在原来的宅基地上建房,要办哪些手续?

  回答:

  公民的房屋和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国家干部,还是其他人,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集体,集体有统一规划使用的权利。

  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者继承的只是房产所有权,农村居民或者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应当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其使用权应通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依法合理的确定。如果要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建房,除了要按照当地乡(镇),村的统一建设规划进行之外,还必须要由乡一级人民政府批准。www.9as***/taizhoujs/
相关信息
历下-泉城路
2023-11-15
历城-山大路
2023-09-28
历城-山大路
2023-09-26
历城-山大路
2023-09-23
历城-山大路
2023-09-21
历城-山大路
2023-09-20
查看更多济南法律咨询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343261)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