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数字经济港
中电(泸州)产业园计划总投资200亿,包含5万平方数字经济产业港、14万平方中国电子(信创)产业园、和4500亩电子信息产业园。中国电子(泸州)数字经济港为中国电子产业园一期轻资产项目,依托5万方(共计11层)高新众创中心打造集产业孵化、研发、办公、展示、人才培育和产业服务为一体的省级数字经济先导示范区。数字经济产业港内部设有信创产业学院、信创展示交流中心、智能硬件创新实验室、数字经济统计室、数字经济产业联盟五大平台,将导入信创类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类企业、平台服务类(产业服务和企业服务)企业、新经济(网红、电竞、直播)类企业,现已引进黑马信息、国久大数据、中国铁塔、阿里钉钉、快手直播基地为代表的数字经济类企业,预期在3年内完成全部招商,带动全市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
三、扶持政策
(一)租金减免。年产值200-1000万以上数字经济、信创类、现代服务业、企业可享受房租减免政策,入驻企业产生的物业、水、电、气及停车、宽带等费用由入驻企业自行承担。
(二)高管奖励。园区企业税前工资薪金所得(不含股票期权行权所得)20万元以上的高管和高技术人才,按照所缴个人所得税对高新区财政贡献的100%对企业高管和高技术人才提供贡献奖励,奖励期限为5年。
(三)创新支持。新认定国家、省级瞪羚企业给予200万、8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补助,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000元/年补助。
(四)平台实验室。支持创新技术企业发展,针对企业在中国电子(泸州)产业园设立实验室、研究院、创新中心等软硬件结合创新平台,按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补助。
(五)上市支持。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市场实现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给予不高于2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给予不高于80万奖励。
(六)研发后补助。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对当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比例超过5%的规上企业,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后补助。
(七)税收奖励。新引进“优质企业”在泸州高新区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贡献度每年可给予20%—80%的返还。
(八)人才政策。参照2017年泸州高新区组织部颁发的高层次和实用紧缺性人才管理办法。
四、入驻要求
1.符合园区产业定 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免费使用公共会议室、培训室等公共设施。
3.根据入驻企业规模大小,确定入驻企业的办公面积。
4.享受政策期间不得转租、分租、擅自改变用途。
5. 响应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入驻中国电子(泸州)数字经济产业港的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高层次人才给予减免办公室租金和税收返还的形式,具体可一事一议。
6.对于介绍、引导并终促成企业落户的中介机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具体详谈。
7.诸多相关扶持政策,具体详谈。
三、扶持政策
(一)租金减免。年产值200-1000万以上数字经济、信创类、现代服务业、企业可享受房租减免政策,入驻企业产生的物业、水、电、气及停车、宽带等费用由入驻企业自行承担。
(二)高管奖励。园区企业税前工资薪金所得(不含股票期权行权所得)20万元以上的高管和高技术人才,按照所缴个人所得税对高新区财政贡献的100%对企业高管和高技术人才提供贡献奖励,奖励期限为5年。
(三)创新支持。新认定国家、省级瞪羚企业给予200万、8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补助,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000元/年补助。
(四)平台实验室。支持创新技术企业发展,针对企业在中国电子(泸州)产业园设立实验室、研究院、创新中心等软硬件结合创新平台,按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补助。
(五)上市支持。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市场实现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给予不高于2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给予不高于80万奖励。
(六)研发后补助。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对当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比例超过5%的规上企业,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后补助。
(七)税收奖励。新引进“优质企业”在泸州高新区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贡献度每年可给予20%—80%的返还。
(八)人才政策。参照2017年泸州高新区组织部颁发的高层次和实用紧缺性人才管理办法。
四、入驻要求
1.符合园区产业定 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免费使用公共会议室、培训室等公共设施。
3.根据入驻企业规模大小,确定入驻企业的办公面积。
4.享受政策期间不得转租、分租、擅自改变用途。
5. 响应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入驻中国电子(泸州)数字经济产业港的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高层次人才给予减免办公室租金和税收返还的形式,具体可一事一议。
6.对于介绍、引导并终促成企业落户的中介机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具体详谈。
7.诸多相关扶持政策,具体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