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一、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 挂车除外
)10辆以上。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 定》有关规定。3. 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 卫星定 位装置。5.运输剧毒
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 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
器。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 门检验合格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 挂车除外
)10辆以上。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 定》有关规定。3. 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 卫星定 位装置。5.运输剧毒
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 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
器。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 门检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