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BUD申报条件
香港BUD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在香港有实际业务运作的非上市香港企业。
申报单位控股内地公司50%以上。(香港公司有内地公司50%以上的股份;或香港公司的大股东拥有内地公司50%以上的股份;或香港和内地公司的股东为同一人或同一团体。)
申报单位有发展内地市场的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举措及费用支出。
证明香港申报单位实际业务运作的相关资料(场地租赁合同,水电费记录,员工记录,员工强积金,报税表,商业交易文件,流水等);内地公司与香港公司关联控股关系相关文件资料;项目预算明细及依据等。
项目周期未来6-24个月,预算做,需要验收。香港公司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流水不低于300万以上。
申报单位为在香港有实际业务运作的非上市香港企业。
申报单位控股内地公司50%以上。(香港公司有内地公司50%以上的股份;或香港公司的大股东拥有内地公司50%以上的股份;或香港和内地公司的股东为同一人或同一团体。)
申报单位有发展内地市场的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举措及费用支出。
证明香港申报单位实际业务运作的相关资料(场地租赁合同,水电费记录,员工记录,员工强积金,报税表,商业交易文件,流水等);内地公司与香港公司关联控股关系相关文件资料;项目预算明细及依据等。
项目周期未来6-24个月,预算做,需要验收。香港公司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流水不低于300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