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段配方奶和成长奶都不能打广告搞促销
为了阻止母乳代用品的侵略性和不当销售行为,1981年第34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这是一整套有关监管母乳代用品、奶瓶和奶嘴销售的建议。我国是签署国之一。
为保护婴儿身心健康,促进母乳喂养,根据《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1995年我国颁布了《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不少人们也许还不知道:
0-6个月的配方奶是不能促销的
可能更多人不知道:
“高段配方奶”和“成长奶”均属于《守则》范畴,不得促销。
在世界卫生组织2016年有关终止婴幼儿食品的不当促销形式的决议(WHA69.9号决议)中提示到:
针对六个月至三岁婴儿的“后续配方”和“成长奶”的营销应以与零至六个月婴儿的同样方式加以管理。这一建议符合1981年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的《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看到刚更新的决议时,其实有些意外,中国的母乳代用品销售和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相差甚远,但这个决议确实是事实,也是好事,并且凡是所有《守则》的签署国,都应将高段及成长奶列入禁止促销的范畴,中国做为签署国之一也不例外。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涵盖哪些产品?
《守则》适用于以下产品的销售和相关做法:
母乳代用品,包括婴儿配方奶。这应被理解为包括任何指明为喂养三岁及以下婴幼儿而销售的奶(或可用于替代奶的产品),包括高段配方奶和成长奶。
其它促销称适合喂养原本建议纯母乳喂养的六个月及以下婴儿的食品和饮料,包括婴儿茶、果汁和水。
为什么“高段配方奶”和“成长奶”不得促销?
这些产品会削弱持续母乳喂养到两岁或以上的努力。
由于这些产品的包装和营销往往与婴儿配方奶类似,母亲们也可能在孩子生命的前六个月使用这类代乳品。[2]
这是抵制奶粉吗?有必要这样吗?
首先咱们先来说说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政策
因为母乳对婴幼儿是有益的。不管是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还是我们国家卫计委,都是建议纯母乳喂养6个月,添加辅食持续母乳喂养两岁或两岁以上。对于6-23月龄儿童,母乳是能量和营养素的重要来源,母乳可提供6-12月龄婴儿所需的一半或更多的能量,12-24月龄婴儿所需的三分之一能量。[3]对于母婴,不管是从生命早期1000天的身体健康还是亲子关系与心理建设,都是非常重要的,并且根据《儿童权利公约》,每个婴幼儿都享有获得良好营养的权利,高级别的食物就是母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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