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点击搜索

发布

代办上海社保 代理上海社保 办理上海社保

区域:
上海 > 闸北 > 芷江西路
我司专业代理全国社保,作为广州骏伯人力集团上海分公司在上海经营已经很长时间,我司成立10年来深得客户的支持,主要从事劳务派遣,,公积金代理业务,欢迎广大企业咨询办理.上海分公司杨先生,T:18301712883.热情真诚为你服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一至四级工伤人员退休后如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款第三项的规定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一)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从其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今后执行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政策。基本养老金标准低于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的差额部分,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继续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储存额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返还本人,不发给按缴费年限计发的一次性养老保险金。
  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本通知下发前,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其基本养老金待遇不再重新核定。之前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标准的通知》(晋劳社养[2002]310号)规定,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按月领取的工伤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及支付渠道不变。
  四、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本通知条项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因工伤发生的辅助器具配置费、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包括其中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在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核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时的基数,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本人工资确定;如本人工资低于死亡前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基本养老金)的,按照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基本养老金)确定;如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基本养老金)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广州骏伯人力集团上海分公司 全国 劳务派遣代理 单买工伤社保
联系办公手机电话:18301712883 (24小时咨询热线)
联系人:宋小姐
工作Q Q:2859551358
办公座机:021-36352633转804(请注明找宋小姐)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恒丰北路100号林顿大厦1313室
查看更多上海其他商务服务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12446)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