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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司业务律师说公司裁员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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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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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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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层
  沈阳公司业务律师说,公司裁员也就是在某种情况下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裁员,必须要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裁员。究竟单位裁员应符合哪些条件呢?下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沈阳公司业务律师来为您做以解答。

  沈阳公司业务律师说,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裁员需具备法定条件。裁员条件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必须有充分证据举证证明达到法律所规定的可以裁员的条件方可裁员,不能举证的将会被认定为违法裁员。

  沈阳公司业务律师介绍,公司裁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沈阳公司业务律师称,实践中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裁员条件举证相对容易,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重整的裁定书即可,无法院出具的重整的裁定,不能以此为由裁员。

  (2)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沈阳公司业务律师称,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是目前金融危机下用人单位裁员的主要理由,适用此条件时公司必须举证证明生产经营发生了困难,且是严重的困难,这需要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进行举证,实践中很多公司以金融危机为幌子而进行裁员,实际上生产经营并没有受到影响,这就会让裁员行为陷入违法解雇的风险中。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沈阳公司业务律师称,公司需注意适用该条件时发生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并不能立即裁员,而是先要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方可裁员。如果未经变更劳动合同即裁员,也属于违法解除合同,需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责任。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沈阳公司业务律师提醒,注意这里是“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客观经济情况”一般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分立、合资等。

  沈阳公司业务律师说,公司想要裁员的,那么必须要具备上述四种情况之一才能剪裁员工,否则的话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大家可以看到在单位裁员的条件当中,很多都是因为单位面临了破产的风险。如有需求可随时咨询专业的沈阳公司业务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咨询电话:400-109-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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