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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行政诉讼律师谈行政诉讼的费用谁来承担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层
  沈阳行政诉讼律师说,行政诉讼费用的负担是指行政案件审理终结后,确定由谁承担诉讼费用。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的费用由当事人预交,在案件审结后,按实际费用确定由何方当事人负担。但这只是原则规定,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费用承担问题也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司法解释,有关当事人负担诉讼费费的规则主要有:

  (1)由败诉方承担。

  沈阳行政诉讼律师说,这是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分担,如果是共同诉讼人败诉,由人民法院视情况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败诉的行政机关负担。

  (2)双方当事人分担。

  沈阳行政诉讼律师说,对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双方责任大小分担。

  (3)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人负担。

  (4)驳回上诉的由上诉人负担上诉讼案件受理费,双方都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5)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沈阳行政诉讼律师说,撤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受理费,减半收取。在行政诉讼中如果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碑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提,减半收取。

  (6)申请执行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7)申请诉讼保全的申请费由败诉人负担。

  (8)由当事人的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行为人自己负担。

  (9)当事人复制庭审材料、法律文书的费用,由复制人自己负担。

  (10)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免收诉讼费用。

  沈阳行政诉讼律师提醒您,如果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是否减、缓、免,由人民法院决定。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当事人不能就此单独提起上诉,只能在上诉中附带提出申请改变诉讼费用分担的决定。

  以上便是沈阳行政诉讼律师为您整理的有关行政诉讼的费用由谁来承担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此不清楚或者想更深入的了解相关内容以判断自己的案情,可随时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事务部的行政诉讼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咨询电话:400-109-1349,或添加律师微信:1599882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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