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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行政律师说行政诉讼的管辖问题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层
  沈阳行政律师说,任何一种诉讼形式都会涉及管辖问题的,行政诉讼也不例外,那么行政诉讼的管辖问题是怎样划分的呢?下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事务部的行政律师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沈阳行政律师说,行政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三类。

  1.级别管辖

  沈阳行政律师解释,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基层人民法院是我国审判机关的基层单位,除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外,一般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沈阳行政律师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审行政案件为: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沈阳行政律师说,上一级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审行政案件。

  沈阳行政律师说,再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

  沈阳行政律师解释,地域管辖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地域管辖、共同地域管辖。

  3.裁定管辖深圳行政诉讼律师

  沈阳行政律师解释,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遇到某些特殊情况,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由裁定的管辖。裁定管辖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接受行政案件后,经过审查发现本案不归自己管辖,就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便是沈阳行政律师为您整理的有关行政诉讼的管辖问题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此不清楚或者想更深入的了解相关内容以判断自己的案情,可随时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事务部的行政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咨询电话:400-109-1349,或添加律师微信:1599882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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