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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行政官司律师说行政官司中哪些人不能作证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层
  沈阳行政官司律师说,在打行政官司时,需要很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等,其中有一种是证人证言,相信大家在很多影视剧中都见过类似的场景,然而在行政官司中哪些人不能作证呢?下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事务部的行政官司律师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1.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

  沈阳行政官司律师说,能够向法庭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是作为证人的必备条件。精神病人、生理上有缺陷的人、幼年人,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就不能作为证人。

  2.诉讼代理人

  沈阳行政官司律师说,在同一案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与证人的身份是相互冲突的,因而不能既担任诉讼代理人又作为证人,诉讼代理人如果了解案件的重要事实,有出庭作证的必要,可在取消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辞去委托诉讼代理人后,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

  3.办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和检察人员

  沈阳行政官司律师说,办理本案的上述人员如果同时作为案件的证人,就有可能影响到司法公正,所以不得作为本案的证人。

  沈阳行政官司律师说,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和其他密切关系的人如果了解案件事实,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他们所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可信度和证明力较低,一般低于其他证人提供的证言。在缺乏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不得单独将上述证言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以上便是沈阳行政官司律师为您整理的有关行政官司中哪些人不能作证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此不清楚或者想更深入的了解相关内容以判断自己的案情,可随时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事务部的行政官司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咨询电话:400-109-1349,或添加律师微信:1599882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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