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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行政律师说行政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层
  沈阳行政律师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行政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下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事务部的行政律师来为您简单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沈阳行政诉讼:行政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姓名以及相关身份信息;

  2、被告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

  3、案由;

  4、诉讼请求;

  5、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6、起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

  7、起诉人签名、日期;

  8、沈阳行政诉讼起诉状用A4型纸,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沈阳行政诉讼:证据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结婚证、营业执照等证件;

  2、法定代理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沈阳行政诉需要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材料。

  沈阳行政律师说,沈阳行政诉讼过程中会出现的问题,除了行政机关自身因素之外,当事人往往还受制于客观条件、现实环境,尤其是管控、命令等传统行政观念的转变更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不可能立竿见影。这时候出现这种棘手问题也应简单咨询一下专业人士来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自身的财产安全。

  以上便是沈阳行政律师为您整理的有关行政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不清楚或者想更深入的了解相关内容以判断自己的案情,可随时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事务部的行政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咨询电话:15998820340,律师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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