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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经济纠纷律师谈债务人去世债务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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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
商业纠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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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大路411号
自古以来都有一句话叫“父债子偿”,然而是不是债务人去世了他的债务就有孩子偿还了呢?其实也不尽然,那么债务人去世债务具体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律创空间的经济纠纷律师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1、债务人的配偶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形。

  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沈阳经济纠纷律师说,《人民共和国》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2、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承担债务的情形

  死亡的债务人有继承人并且继承人继承了其财产的,应当对债务人生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沈阳经济纠纷律师称,但是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的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否则不承担清.偿责任。沈阳经济纠纷律师提醒您,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是否承担偿还责任的事实基础是其是否继承了遗产。

  以上便是沈阳经济纠纷律师为您整理的有关债务人去世债务该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不清楚或者想更深入的了解相关内容以判断自己的案情,可随时咨询律创空间的经济纠纷律师,律创空间作为东北开放式共享办公室,同时也是辽沈地区综合性的律师平台,拥有近200名的执业律师,在平台注册的会员律师均经过严格审核,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极强的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能力,可以为国内外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目前可服务的业务领域包括:建筑工程与房地产、公司并购、资本市场、知识产权、涉外法律、海商海事、银行与金融、刑事辩护、损害赔偿、公司合规与治理、劳动法、能源与矿产资源、行政诉讼、保险法、股权与投资基金、海外投资、财富规划与传承、业务创新、民事诉讼与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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