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司律师讲兼并合同纠纷怎么办
沈阳公司律师介绍,公司兼并是弱肉强食法则的一种体现,但商业社会一切以利益说话,兼并合同纠纷并不少见,通过收购形式达成对另一公司的实际控制权,通常公司会以公司合并的形式达成兼并,同时各项债权债务也正式达成移交,这也正是在公司兼并中需要注意的几点之一。那么发生兼并合同纠纷怎么办?
兼并合同纠纷怎么办?需要注意什么?
公司兼并是公司合并的上位概念,公司合并是公司兼并中公司结合牢固的形式。以收购形式实现对公司控股的属于公司兼并,不同于公司合并,两者主要区别在于:
(1)公司控股是公司收购形式,属于公司股东行为;公司合并是公司行为,但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
(2)公司控股不发生被控股公司主体资格的消灭,公司合并导致被吸收公司或者合并各方(新设合并)主体资格消灭。
(3)公司控股的法律后果仅为被控股公司股权发生变动,该公司资产和负债不发生转移。
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是参与合并的公司可不经清算而消灭,消灭的公司资产和负债概括性地转移至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
处理公司兼并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关于审理与公司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一35条。《全民所有制工业公司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16条明确了公司享有联营、兼并权。
沈阳公司律师表示,有关兼并合同纠纷的处理依据一应按照处理民事纠纷的条例来,兼并其他公司的公司要同时承担被兼并公司的债权债务,需要及时清偿相关债务,否则等到法院强制处理的时候无疑会对公司造成负面发展影响。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没有解决,请通过以下凉席方式进行咨询和预约律师面谈。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位于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楼,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拥有百余名执业律师,办公面积超过3200平米,咨询电话15998820340。
兼并合同纠纷怎么办?需要注意什么?
公司兼并是公司合并的上位概念,公司合并是公司兼并中公司结合牢固的形式。以收购形式实现对公司控股的属于公司兼并,不同于公司合并,两者主要区别在于:
(1)公司控股是公司收购形式,属于公司股东行为;公司合并是公司行为,但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
(2)公司控股不发生被控股公司主体资格的消灭,公司合并导致被吸收公司或者合并各方(新设合并)主体资格消灭。
(3)公司控股的法律后果仅为被控股公司股权发生变动,该公司资产和负债不发生转移。
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是参与合并的公司可不经清算而消灭,消灭的公司资产和负债概括性地转移至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
处理公司兼并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关于审理与公司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一35条。《全民所有制工业公司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16条明确了公司享有联营、兼并权。
沈阳公司律师表示,有关兼并合同纠纷的处理依据一应按照处理民事纠纷的条例来,兼并其他公司的公司要同时承担被兼并公司的债权债务,需要及时清偿相关债务,否则等到法院强制处理的时候无疑会对公司造成负面发展影响。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没有解决,请通过以下凉席方式进行咨询和预约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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