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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债务追讨律师聊欠款合同纠纷举证需要注意什么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层
  证据自古以来就是纠纷解决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东西,只有足够充分的证据对某个事实加以证明时,才能让他人信服。那么对于欠款合同纠纷而言,你知道在处理的过程中需要哪些证据吗?下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债务追讨律师就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叭。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沈阳债务追讨律师表示,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

  2、借贷案件,沈阳债务追讨律师表示,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3、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沈阳债务追讨律师说,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6、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以及担保人姓名、住址。

  其实无论是在怎样的纠纷中,能够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是,这样才能获得一些优势。如果您对此不清楚或者想更深入的了解相关内容以判断自己的案情,可随时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债务追讨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咨询电话:15998820340,律师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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