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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民事债务纠纷律师说企业债务清偿该注意哪些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层
  一般情况下,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目的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下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民事债务纠纷律师告诉您企业债务清.偿该注意什么。

  沈阳民事债务纠纷律师认为在企业债务清.偿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沈阳民事债务纠纷律师提醒,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2、只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对外也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沈阳民事债务纠纷律师表示,没有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3、沈阳民事债务纠纷律师告诉您,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便是沈阳民事债务纠纷律师为您整理的有关企业债务清.偿该注意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不清楚或者想更深入的了解相关内容以判断自己的案情,可随时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民事债务纠纷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咨询电话:15998820340,律师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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