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就能不用赡养老人吗
王大爷今年72岁,20多年前王大娘因为疾病去世了。大爷家中有两个儿子,当地风俗是大儿子养老,小儿子如果分家产需要给生活费。但是因为大儿子早已成家,小儿子年龄较小也就跟着王大爷一起生活,过了几年也结婚生子。这两年因为小儿子家生了二胎,生活也紧张了许多,又恰逢王大爷年龄大了身体不好经常住院。王大爷便想大儿子也承担一部分的赡养费,这样小儿子的经济上能轻松些。但大儿子以小儿子住在父亲名下的房子,以后放弃房子的继承权为由,拒绝给王大爷每个月的赡养费,认为弟弟将来的了房子就应该弟弟赡养父亲,而自己不应该出钱。那么真的就是放弃继承权就能不用赡养老人吗?如果大儿子不赡养老人是否有触犯了法律那?
王大爷的大儿子从道德观念上来说已经违背了民族敬老、养老的社会伦理道德观念,同事也触犯了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 抚养义务而拒绝履行赡养 抚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指出,本文中小儿子照顾王大爷并与之共同生活从道德与法律是都尽到了赡养义务,而大儿子以放弃老人房产继承权来拒王大爷赡养义务是错误的。《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王大爷可根据《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要求赡养人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履行赡养义务,既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来说,王大爷的大儿子都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鼎律网小编温馨提示:
道德观点来看:生之父母恩养之父母情,父母养育我们,我们赡养老人。身为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是必须履行的,除非赡养人完全丧失赡养能力,否则是无条件的。不论从道德还是法律来讲赡养老人都是作为子女应尽的义务,切莫犯法违德。
王大爷的大儿子从道德观念上来说已经违背了民族敬老、养老的社会伦理道德观念,同事也触犯了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 抚养义务而拒绝履行赡养 抚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指出,本文中小儿子照顾王大爷并与之共同生活从道德与法律是都尽到了赡养义务,而大儿子以放弃老人房产继承权来拒王大爷赡养义务是错误的。《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王大爷可根据《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要求赡养人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履行赡养义务,既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来说,王大爷的大儿子都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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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观点来看:生之父母恩养之父母情,父母养育我们,我们赡养老人。身为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是必须履行的,除非赡养人完全丧失赡养能力,否则是无条件的。不论从道德还是法律来讲赡养老人都是作为子女应尽的义务,切莫犯法违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