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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不抵债 沈阳公司法律师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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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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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公司法律师冯伟告诉您解释,资不抵债指个人或企业的全部债务,已超过其资产总值以致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财务状况,其着眼点是资债比例关系及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其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财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其他的偿还能力。那么公司资不抵债怎么办?

  沈阳公司法律师冯伟为您整理公司资不抵债的解决办法

  清偿不能是指企业法人欠缺清偿能力,即对于已到清偿期限,而且已受清偿请求之债务的全部或主要部分,处于全面地、长期地不能清偿之财产状态。

  只有当债务人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才能构成破产的原因。

  不过,作为例外,冯伟律师介绍,我国《公司法》第196条规定,在公司因解散而清算时,清算组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由此可见,资不抵债是公司在特定情况下破产的原因。

  清偿不能作为破产界限应当更多地从公司的外部性出发,而资不抵债作为破产界限应当更多地从公司的内部性出发。前者重在形式,后者重在实质。两者有机地构成了公司法、破产法中的一对概念。当一个公司逐渐步入将触及到众多利益的破产境地时,这一对概念无疑构成了两个严密的监控时点。

  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来说,企业是否继续经营,或者结束经营清算注销,在不考虑国家政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执法等因素得情况下,主要取决于企业投资者的意愿、决策。

  但是,企业终能否继续经营,还必须受制于以下两个条件的影响:

  1、企业是否能够清偿到期债务,包括以现金、非现金资产、企业股权、举借新债偿还旧债、债权人同意减免部分债务或延期偿还等方式偿还。如果企业(包括盈利企业在内)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破产案件一旦被法院受理,无论企业是否盈利,企业均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企业经营被终止。

  2、企业是否有足够的现金维持企业的日常运作。当企业没有足够的现金(包括以举借新债、吸收投资等方式筹措的现金)来维持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的话,企业(包括盈利企业在内)的经营将自行终止。

  所以,沈阳公司法律师,冯伟律师告诉您,资不抵债企业是否能够继续经营同样受到上述两个条件的制约。当资不抵债企业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且有足够的现金维持日常经营的话,企业不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当然,如果企业不想办法尽快扭亏为盈的话,则该企业迟早将会被破产清算。

  为避免股东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尽量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进行咨询。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始创于2010年,办公面积3200平方米,执业律师超百人,目前在沈阳自贸区、大连、丹东、锦州设立了分支机构,是东北地区合伙制与公司制并轨管理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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