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

点击搜索

发布

这些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沈河周边
类别:
法律顾问
地址:
市府大路411号
通常情况下,股东会参与公司的分红,那么公司的债务跟股东有关系吗?这是大部分人都比较关心、也不太明白的问题,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一般情形下,对于公司的债务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等情形,需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情况如下: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以上就是云律行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
查看更多沈阳法律咨询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660620)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