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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债务纠纷律师谈债务人死后债务继承吗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沈河周边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楼
  沈阳债务纠纷律师谈债务人死后债务继承吗?在借贷关系中很多原因都会促成债务纠纷的产生,其中令人的就是债务人死亡,债务该由谁来承担?债权人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这些问题都令债权人很懊恼,不知所措。以下就由辽宁卓政律师跟你谈一下债务人死后债务的继承问题。
 
   按照《民法通则》第213条规定:“作为被执行的公民死亡后,以其遗产清偿债务。”也就是说,在债务人死亡之后,应当以其遗产清偿债务。根据《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应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这条法律规定有两层含义,一是子女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就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反之,则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二是子女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在偿还债务时,以遗产价值为限,债务超出遗产价值的,子女没有义务偿还。
 

    以上就是沈阳债务纠纷律师为大家介绍的债务人死后债务继承吗的相关法律内容,卓政小编也在这里提醒大家,处理债务纠纷时,还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总结经验,继续完善解决方法,如果遇到棘手的法律问题,一定要在时间寻求法律帮助,沈阳债务纠纷律师24小时免费法律咨询电话:400-805-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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