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债权纠纷律师讲沈阳企业转让债务怎么处理
沈阳债权纠纷律师讲企业转让债务怎么处理?在跌宕起伏的商业竞争中,很多企业由于资金不足经营不善面临着变更转让,而大部企业拖欠了大量的债务,那么当企业转让后债务该怎么偿还呢,该由谁来接替呢?下面沈阳卓政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企业转让债务怎么处理。
1、《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2、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沈阳债权纠纷律师讲企业转让债务怎么处理的相关法律内容,卓政小编也在这里提醒大家,处理企业转让债务过程中,还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总结经验,继续完善解决方法,如果遇到棘手的法律问题,一定要在时间寻求法律帮助。
沈阳律师卓政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5998820340.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楼。
1、《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2、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沈阳债权纠纷律师讲企业转让债务怎么处理的相关法律内容,卓政小编也在这里提醒大家,处理企业转让债务过程中,还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总结经验,继续完善解决方法,如果遇到棘手的法律问题,一定要在时间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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