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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图书资料专业高级职称评定中的出版著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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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辽宁省,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职业发展路径中,高级职称的评定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这一评定不仅是对个人专业能力的认可,也是推动图书资料事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为了确保高级职称评定的公正性和专业性,辽宁省对于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研究成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特别是在出版著作方面,取得馆员资格后的专业人员需要完成一定数量的图书馆学、情报学和文献学研究成果,以满足高级职称评定的标准。

所完成的研究成果须具备下列4个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1项和第2项至少具备1项:
1.独立或以作者在省级以上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不含学术论文集、增刊、年刊)上发表图书资料专业论文4篇以上(县区图书馆3篇以上)。
2.独立出版1部(本人撰写字数8万字以上)或与他人合作出版两部(本人撰写字数合计8万字以上)有ISBN号的图书资料专业著作(如专著、译著、编著、工具书、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等)。

具体而言,图书资料专业人员需要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
(一)学术论文发表要求
1.要求独立或以作者;
2.要求在省级以上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
3.要求4篇(县区图书馆是3篇)以上。
这一规定旨在鼓励专业人员积极参与学术研究,提升图书资料领域的学术水平。
(二)专业著作出版要求
1.要求独立出版1部或与他人合作出版两部;
2.均要求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3.要求是有ISBN号的图书资料专业著作;
4.这些著作可以包括专著、译著、编著、工具书、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等。
这一要求体现了对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研究深度和广度的重视,鼓励他们在专业领域进行深入探索和思考。

可以看出,辽宁省图书资料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定中的出版著作要求既严格又全面,体现了对专业人员学术能力的重视。对于广大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而言,不论发表学术论文还是出版专业著作,都是在提升自己的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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