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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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 张先生13682401062(同微)
企业上市扶持政策
为鼓励符合横琴新区产业发展需求的企业落户,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横琴新区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专项扶持办法》(珠横新办〔2016〕26号),规定对企业境内上市、境外上市、注册地在横琴新区,且在区管委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平台挂牌、融资的独立法人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标准,奖励资金高不超过300万元。
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扶持措施,咨询热线: 张先生13682401062(同微)
1、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给予一次性50-500万元奖励,其中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的(含10亿元),按《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产业培育和扶持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珠横新办〔2017〕12号)执行;
2、保险机构法人总部增加注册资本的,按新增实收资本的额度给予一次性200-1000万元奖励;
3、在横琴注册登记的保险机构法人总部并购重组区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该机构注册在横琴新区的,按并购交易额达给予一次性200-1000万元奖励;
4、在横琴注册、经保监会批准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其管理的资产规模每增加100亿元奖励100万元,累计奖励总额高不超过1000万元;每年对全区保险业奖励金额总计不超过1000万元;
5、在横琴注册登记并实际办公的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法人,按《横琴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珠横新办〔2014〕33号)享受创新金融总部企业相关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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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扶持政策
为鼓励符合横琴新区产业发展需求的企业落户,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横琴新区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专项扶持办法》(珠横新办〔2016〕26号),规定对企业境内上市、境外上市、注册地在横琴新区,且在区管委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平台挂牌、融资的独立法人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标准,奖励资金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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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给予一次性50-500万元奖励,其中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的(含10亿元),按《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产业培育和扶持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珠横新办〔2017〕12号)执行;
2、保险机构法人总部增加注册资本的,按新增实收资本的额度给予一次性200-1000万元奖励;
3、在横琴注册登记的保险机构法人总部并购重组区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该机构注册在横琴新区的,按并购交易额达给予一次性200-1000万元奖励;
4、在横琴注册、经保监会批准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其管理的资产规模每增加100亿元奖励100万元,累计奖励总额高不超过1000万元;每年对全区保险业奖励金额总计不超过1000万元;
5、在横琴注册登记并实际办公的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法人,按《横琴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珠横新办〔2014〕33号)享受创新金融总部企业相关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