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营企业三者的区别
1、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其特点:由外商自投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享其利。2、中外合资企业: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其特点:中外合资经济企业是按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式”合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营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按股份红。3、中外合作企业:由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畅揣扳废殖肚帮莎爆极互利的原则,同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特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则是一种“契约式“合营企业,双方按协议确定投资方式、各主责任和收益分配比例。这类企业一般由我方提供场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和厂房设施等作为投资,外方合作者提供先进技术、资金和设备作为投资。双方合作期满,按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都归我方所有。其共同点:都有外国投资者参与投资。其区别点:外商独资企业除了企业办在中国境内外,中方不参与其经营;中外合资企业是由中方和外资共同经营投资的股权式组织,而中外合作企业是由中方提供场地或资源,外方提供先进技术、资金和设备作为投资契约式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