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公司股东 减资需要知道的多少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七)、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八)、增加注册资本的,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九)、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十)、减少注册资本的,在报纸上登载一次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七)、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七)、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八)、增加注册资本的,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九)、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十)、减少注册资本的,在报纸上登载一次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七)、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