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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成立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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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成立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

所谓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办理详情请咨询 何先生 181-2886-0120

基金会氛围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氛围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申请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的;
2、全市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办理时间:4个月左右

人员要求:理事长即法定代表人(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理事(若干名),理事成员人数为5-25名,至少是5名,多25名,建议单数。理事会人员需要是深户或者有居住证或者社保卡,“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
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负责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外籍人数不能超过20%,严格考核该人员之前的相关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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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金润大厦17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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