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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天津 > 和平 > 劝业场
类别:
法律顾问
地址:
嘉利中心1903
什么情况下适用诉讼中止
​《民法总则》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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