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点击搜索

发布

诉讼问题找兴业法务

区域:
天津 > 和平 > 新兴街
类别:
法律顾问
地址:
嘉利中心1903
天津市生育津贴有哪些规定?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4计算。(一)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二)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三)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四)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五)生育婴儿的,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一)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二)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三)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
查看更多天津法律咨询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646164)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