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杨德明专业代理店铺转让合同纠纷
《面馆转让风波引发的法律博弈》——记某餐饮店铺转让合同纠纷办案手札
天津律师团队法律服务网
2025年02月15日 05:09 天津 听全文
《面馆转让风波引发的法律博弈》
——记某餐饮店铺转让合同纠纷办案手札
初遇委托人
2023年3月,某写字楼里,一位神色焦虑的中年女士推开我的办公室门。她自称姓张,颤抖着递来一沓材料:"律师,我花68万盘下的牛肉面馆,现在连水电费都交不起…转让方说好的'月流水20万'全是假的!"
翻阅材料发现:2022年11月,张女士与对方签订《餐饮店铺转让协议》,约定对方将经营五年的"牛肉面馆"转让,承诺"月均流水不低于20万元",并约定若半年内日均流水未达6000元则退还50%转让费。然而接手后实际月流水仅3-5万元,张女士不仅亏光积蓄,还背上20万元。
迷雾重重的调查
现场勘查时,三个反常细节引起注意:
1️⃣ 厨房冰柜贴有"2023年1月检修"标签,与陈某声称的"持续经营五年"矛盾;
2️⃣ 外卖平台后台数据显示,该店历史订单集中在午间2小时,与"全天候火爆"宣传不符;
3️⃣ 走访周边商户得知,该店铺两年内已三次易主,且均因"流水造假"引发纠纷。
调取银行流水更发现猫腻:经营期间,每月固定日期有数笔999元、1999元的消费记录,付款方竟是其亲属账户——显然存在虚增流水嫌疑。
法庭上的攻防战
庭审中,对方代理律师抛出三点抗辩:
➊ 合同约定的"流水"指包含平台补贴的账面金额,张女士理解的"实际营收"属单方误解;
➋ 经营不善系因张女士取消"买面送卤蛋"促销活动导致;
➌ 根据《民法典》第580条,合同已部分履行不应全额退款。
我方则出示三组关键证据:
🔹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签约前陈某多次强调"扣除平台抽成后净赚12万";
🔹 会计鉴定报告证实,历史订单中35%为陈某控制的虚假交易;
🔹 行业协会专家证言,证明同类面馆合理月流水应为8-10万元。
法理交锋
围绕争议焦点"合同目的实现与否",我们援引《民法典》第142条合同解释规则,强调:
1️⃣ 结合缔约背景,双方真实合意是获取可持续经营收益,而非账面数字;
2️⃣ 根据第7条诚信原则,陈某隐瞒行为构成欺诈;
3️⃣ 参照类案判决,虚假流水导致根本违约时应返还转让款。
峰回路转的调解
就在判决前夕,对方突然提出和解。原来其新开火锅店因违规使用地沟油被立案调查,担心本案败诉引发连锁反应。终达成调解:陈某退还42万元,店铺设备折价6万元抵偿,张女士止损率超70%。
办案启示
本案再次印证《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3条之要义:经营者故意提供虚假经营数据,致使买受人陷入错误认识签订合同的,应当认定构成欺诈。餐饮转让纠纷中,律师应着重审查:
✓ 流水数据的形成逻辑与验证链条
✓ 特许经营资质与实际履约能力匹配度
✓ 合同条款中"保底收益"的合法性边界
望着张女士取回调解书时泛红的眼眶,我合上案卷。窗外暮色渐沉,律所楼下的面馆飘来阵阵香气——这人间烟火里,又藏着多少亟待法律守护的悲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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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5日 05:09 天津 听全文
《面馆转让风波引发的法律博弈》
——记某餐饮店铺转让合同纠纷办案手札
初遇委托人
2023年3月,某写字楼里,一位神色焦虑的中年女士推开我的办公室门。她自称姓张,颤抖着递来一沓材料:"律师,我花68万盘下的牛肉面馆,现在连水电费都交不起…转让方说好的'月流水20万'全是假的!"
翻阅材料发现:2022年11月,张女士与对方签订《餐饮店铺转让协议》,约定对方将经营五年的"牛肉面馆"转让,承诺"月均流水不低于20万元",并约定若半年内日均流水未达6000元则退还50%转让费。然而接手后实际月流水仅3-5万元,张女士不仅亏光积蓄,还背上20万元。
迷雾重重的调查
现场勘查时,三个反常细节引起注意:
1️⃣ 厨房冰柜贴有"2023年1月检修"标签,与陈某声称的"持续经营五年"矛盾;
2️⃣ 外卖平台后台数据显示,该店历史订单集中在午间2小时,与"全天候火爆"宣传不符;
3️⃣ 走访周边商户得知,该店铺两年内已三次易主,且均因"流水造假"引发纠纷。
调取银行流水更发现猫腻:经营期间,每月固定日期有数笔999元、1999元的消费记录,付款方竟是其亲属账户——显然存在虚增流水嫌疑。
法庭上的攻防战
庭审中,对方代理律师抛出三点抗辩:
➊ 合同约定的"流水"指包含平台补贴的账面金额,张女士理解的"实际营收"属单方误解;
➋ 经营不善系因张女士取消"买面送卤蛋"促销活动导致;
➌ 根据《民法典》第580条,合同已部分履行不应全额退款。
我方则出示三组关键证据:
🔹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签约前陈某多次强调"扣除平台抽成后净赚12万";
🔹 会计鉴定报告证实,历史订单中35%为陈某控制的虚假交易;
🔹 行业协会专家证言,证明同类面馆合理月流水应为8-10万元。
法理交锋
围绕争议焦点"合同目的实现与否",我们援引《民法典》第142条合同解释规则,强调:
1️⃣ 结合缔约背景,双方真实合意是获取可持续经营收益,而非账面数字;
2️⃣ 根据第7条诚信原则,陈某隐瞒行为构成欺诈;
3️⃣ 参照类案判决,虚假流水导致根本违约时应返还转让款。
峰回路转的调解
就在判决前夕,对方突然提出和解。原来其新开火锅店因违规使用地沟油被立案调查,担心本案败诉引发连锁反应。终达成调解:陈某退还42万元,店铺设备折价6万元抵偿,张女士止损率超70%。
办案启示
本案再次印证《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3条之要义:经营者故意提供虚假经营数据,致使买受人陷入错误认识签订合同的,应当认定构成欺诈。餐饮转让纠纷中,律师应着重审查:
✓ 流水数据的形成逻辑与验证链条
✓ 特许经营资质与实际履约能力匹配度
✓ 合同条款中"保底收益"的合法性边界
望着张女士取回调解书时泛红的眼眶,我合上案卷。窗外暮色渐沉,律所楼下的面馆飘来阵阵香气——这人间烟火里,又藏着多少亟待法律守护的悲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