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一级建造师报名条件和报考材料
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造师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
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报名时间
2019年考试报名时间预计为6月下旬,考试时间为9月21日、22日
证书注册流程
1.申报注册
1、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2、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2.注册期限
1、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2、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3.初始注册提交的材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二寸照片;增项考试合格的人员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二寸照片。(复印的内容必须包含:证书编号、专业类别、批准日期)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4.资料审查
5.结果公示
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的,建设部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
建设部审批时不再组织专家复审,仅对申请人重复注册、举报情况进行核实。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0日内审核完毕,作出书面审核意见汇总后移送建设部。
建设部应将审核意见结果汇总后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
6.注册证书发放
建设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注册证书照片上加盖骑缝钢印;经审批同意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注册证书内页加贴建设部统一印制的防伪贴,并加盖骑缝印章。
经审批同意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统一编号后发放,办结10日内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放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汇总表》报建设部备案。
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报名时间
2019年考试报名时间预计为6月下旬,考试时间为9月21日、22日
证书注册流程
1.申报注册
1、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2、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2.注册期限
1、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2、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3.初始注册提交的材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二寸照片;增项考试合格的人员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二寸照片。(复印的内容必须包含:证书编号、专业类别、批准日期)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4.资料审查
5.结果公示
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的,建设部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
建设部审批时不再组织专家复审,仅对申请人重复注册、举报情况进行核实。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0日内审核完毕,作出书面审核意见汇总后移送建设部。
建设部应将审核意见结果汇总后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
6.注册证书发放
建设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注册证书照片上加盖骑缝钢印;经审批同意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注册证书内页加贴建设部统一印制的防伪贴,并加盖骑缝印章。
经审批同意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统一编号后发放,办结10日内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放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汇总表》报建设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