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级资质
西宁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级资质
祁经理:155,9724,5368——欢迎24小时来电咨询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工商咨询热线:155,9724,5368祁经理
咨询服务地址:青海西宁城中区长江路109号西门体育馆7楼
【中国银河证券】入口处 上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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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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