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论文著作要求
湖南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论文著作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包括已达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退手续、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正高级经济师论文、著作要求
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 10 万字以上的本专业专著(第 YI 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合著(第 YI 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 部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第 YI 作者),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第 YI 作者)。
3.提供 1 篇由本人撰写,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省级主要媒体公开且不少于 10000 字的本专业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高级经济师论文、著作要求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第 YI 作者)、合著(第 YI 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 部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第 YI 作者)。
3.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以提供 1 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 5000字的本专业的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正高级经济师破格申报条件
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论文、著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 15 万字以上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专著、合著(第 YI 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部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第 YI 作者),其中 1 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
高级经济师破格申报条件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论文、著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合著(第 YI 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 部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第 YI 作者),其中 1 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包括已达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退手续、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正高级经济师论文、著作要求
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 10 万字以上的本专业专著(第 YI 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合著(第 YI 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 部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第 YI 作者),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第 YI 作者)。
3.提供 1 篇由本人撰写,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省级主要媒体公开且不少于 10000 字的本专业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高级经济师论文、著作要求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第 YI 作者)、合著(第 YI 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 部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第 YI 作者)。
3.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以提供 1 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 5000字的本专业的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正高级经济师破格申报条件
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论文、著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 15 万字以上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专著、合著(第 YI 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部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第 YI 作者),其中 1 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
高级经济师破格申报条件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论文、著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合著(第 YI 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 部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第 YI 作者),其中 1 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