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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林省考申论热点教育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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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公考角度解读

  [提出观点]

  教育惩戒关系到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大战略,关系到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大问题。

  [综合分析]

  内涵

  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教育惩戒的属性,其是在教育过程中发生的,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的一种具体方式,而不是单独赋予学校、教师一种权力。

  实施的对象和方式,是对违规违纪学生的管理、训导和矫治。

  教育惩戒行为的目的性,即是要使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而不能为了惩戒而惩戒。

  原则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主要体现在:

  一是强调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坚持育人为本。要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注重人文关怀,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

  二是明确实施教育惩戒要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合法合规。要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

  三是要求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要综合考虑学生的一贯表现、主观认识、悔过态度以及家庭环境等因素,以求佳育人效果。

  [参考对策]

  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要审慎使用教育惩戒,与鼓励、劝导、积极管教等教育方式相结合。并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当发生纠纷和法律后果后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正当渠道解决。对于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行为,学校、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健全了监督机制,畅通了救济渠道,如向校内申诉、向主管部门申诉等。

  家长要理解、支持和配合是学校、教师正常实施教育管理。家长在学校制定教育惩戒具体规则,以及教育惩戒实施、监督救济等过程中具有参与权、监督权。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争取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学校、教师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主管教育部门对学校、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要履行指导、支持、评价和监督的职责。要指导学校制定教育惩戒的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的校规校纪,建立工作机制。当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时,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必要时请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协助处理。要加强对学校教育惩戒的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不合法、不合规的规定,建立复核申请的受理机制,,同时要把学校、教师在管理学生、实施教育惩戒中贯彻法治原则、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纳入对学校的考核内容当中,督促、引导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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