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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位于湖北省黄石市,是一所以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工学为重点,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综合性重点师范类本科院校,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学校,为“湖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湖北省2011计划)首批入选和牵头高校。
学校位于黄石市中心城区,规划占地2002亩,校舍总面积60余万平方米设,有20个教学院,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6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6个本科专业。建有3个特色专业,6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省级品牌专业。
① 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常年报名。
报名地点:湖北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四川教学点(西南交通大学九里堤校区)
报名费用:申请人须交报名资料费2000元(内含资格审核、科研成果认定和学历认证等费用);
② 报名材料
申请人报名时需出示并提交如下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
(2) 填写“湖北师范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两份;
(3) 报名时需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四张及同底电子照片;
(4) 2008年9月以前获得学位的学员,需自行进行学位认证并提交学位认证报告。
③ 录取
预报名学员,经招办初审合格后,还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学校根据年度接受计划,择优录取,下发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并建立学籍档案,取得湖北师范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进修硕士学位课程资格。凡因弄虚作假或个人原因而未被接受申请者,报名费一概不予退还。
④ 学位授予
1、课程学习与考试
◆采取随在校研究生学习或单独开课等授课方式,修完所规定的全部课程。
◆通过我校的全部研究生课程考试,由我校颁发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写实性学业证书)。
◆学习期间,学员需通过国家统考(外语+专业课考试),每年全国统一考试和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2、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论文答辩申请要求:
①自入学到申请撰写论文的时间在五年之内;
②修满我校相应专业规定的学分;
③通过全国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
◆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通过答辩并经湖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机构审核通过,授予湖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
其它事项
l、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所属院、系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处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学位论文打印费、到校听课费、参加考试和论文答辩的差旅、食宿等费用自理。
湖北师范大学位于湖北省黄石市,是一所以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工学为重点,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综合性重点师范类本科院校,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学校,为“湖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湖北省2011计划)首批入选和牵头高校。
学校位于黄石市中心城区,规划占地2002亩,校舍总面积60余万平方米设,有20个教学院,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6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6个本科专业。建有3个特色专业,6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省级品牌专业。
① 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常年报名。
报名地点:湖北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四川教学点(西南交通大学九里堤校区)
报名费用:申请人须交报名资料费2000元(内含资格审核、科研成果认定和学历认证等费用);
② 报名材料
申请人报名时需出示并提交如下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
(2) 填写“湖北师范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两份;
(3) 报名时需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四张及同底电子照片;
(4) 2008年9月以前获得学位的学员,需自行进行学位认证并提交学位认证报告。
③ 录取
预报名学员,经招办初审合格后,还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学校根据年度接受计划,择优录取,下发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并建立学籍档案,取得湖北师范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进修硕士学位课程资格。凡因弄虚作假或个人原因而未被接受申请者,报名费一概不予退还。
④ 学位授予
1、课程学习与考试
◆采取随在校研究生学习或单独开课等授课方式,修完所规定的全部课程。
◆通过我校的全部研究生课程考试,由我校颁发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写实性学业证书)。
◆学习期间,学员需通过国家统考(外语+专业课考试),每年全国统一考试和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2、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论文答辩申请要求:
①自入学到申请撰写论文的时间在五年之内;
②修满我校相应专业规定的学分;
③通过全国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
◆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通过答辩并经湖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机构审核通过,授予湖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
其它事项
l、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所属院、系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处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学位论文打印费、到校听课费、参加考试和论文答辩的差旅、食宿等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