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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员评职称出书_广东档案专业评职称诚邀主编合著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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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航出书网策划出版档案学术专著,ISBN正规书号+CIP数据核字号,诚邀主编、副主编,评职称可加分,国家出版署可查
[1]《档案馆***建设与服务研究》
[2]《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
[3]《档案学理论***实践应用》
[4]《数字***图书馆与档案工作实务》
[5]《创新***高校图书馆档案管理》

目前广东档案职称评审条件依据的是 粤人社规〔2020〕51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档案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文件:广东省档案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其中关于职称晋升所需的学术专著的条件要求如下:
五章 馆员评价条件
十八条 学术成果条件
具有档案业务问题研究的能力。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档案标准规范、发明专利、技术方案、研究报告等具有行业水平、具有带动作用。
2.公开出版档案学术著作(排名第1) 1部。
3.独立或以第1作者公开发表档案类论文2篇。
4.独立或以第1作者在全国学术水平较高的报刊公开发表档案类论文1篇。

六章 副研究馆员评价条件
二十二条学术成果条件
具有较强档案业务研究能力,有较高水平的代表性学术成果。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2项档案标准规范、发明专利、技术方案、研究报告等具有行业水平、具有带动作用。
2.独立或以作者公开出版档案学术著作1部。
3.公开出版档案学术著作(排名第1)1部,并立或以作者公开发表档案类学术论文1篇。
4.独立或第1以作者公开发表档案类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在全国学术水平较高的报刊上发表。

七章 研究馆员评价条件
二十七条学术成果条件
具有较强档案业务研究能力,有较高影响力的代表性学术成果,提出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3项档案标准规范、发明专利、技术方案、研究报告等具有行业水平、具有带动作用。
2.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档案学术著作1部。
3.公开出版档案学术著作(排名第1)1部,并立或以作者公开发表档案类学术论文3篇。
4.独立或以作者公开发表档案类学术论文5篇,其中2篇在全国学术水平较高的报刊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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