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举报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监管,维护我司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冒充我司工作人员违法收集、运输、处置行为,确保餐厨垃圾依法收集、运输、处置,防止废弃食用油脂流向餐桌,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开展有奖举报活动。
一、举报范围
全县范围内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中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二、举报方式
1、热线电话:15279467833谢经理、15870768170黄经理;
2、现场举报:直接向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举报;
3、邮寄信函:可将投诉举报信息邮寄至抚州晨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昌县旴江镇绍兴路3号附22);
4、邮箱举报:438765030@q***.
三、举报内容
举报内容真实可靠,事实清楚,举报人需提供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违法车辆号以及正在实施违法行为的视频、照片等有效证据资料。
1.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产生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将废弃食用油脂售卖给无收运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2.不具备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
3.具有经营资质公司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或未经县城市管理部门同意,违规进行收运,在收运过程中未将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运输到合法处理场所;
4.具有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资质,但是未建立或者如实记录管理台账,导致收运的原油未到合法处置场所而去向不明;
5.在居民社区、农房等隐蔽处擅自设置“小作坊”“黑作坊”非法处置餐厨垃圾或废弃油脂的;
6.其他与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处理流程
1.接收举报:由专人负责接收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2.核实信息: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了解具体情况。
3.处理: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紧急程度,我司将情况报告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跟踪反馈: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5.定期汇总:定期对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优化管理措施。
6.奖励措施: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为一般案件的单位或个人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现金奖励。
五、奖励发放
1.举报奖励由晨源环保公司负责审核和发放;
2.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抚州晨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领取奖励;
3.举报人无法亲自领取奖励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应携带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及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
4.未领取奖励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保密措施
抚州晨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七、其他事项
1.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和发放奖励;
2.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恶意举报;
3.本活动由抚州晨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4.本活动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抚州晨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一、举报范围
全县范围内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中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二、举报方式
1、热线电话:15279467833谢经理、15870768170黄经理;
2、现场举报:直接向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举报;
3、邮寄信函:可将投诉举报信息邮寄至抚州晨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昌县旴江镇绍兴路3号附22);
4、邮箱举报:438765030@q***.
三、举报内容
举报内容真实可靠,事实清楚,举报人需提供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违法车辆号以及正在实施违法行为的视频、照片等有效证据资料。
1.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产生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将废弃食用油脂售卖给无收运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2.不具备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
3.具有经营资质公司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或未经县城市管理部门同意,违规进行收运,在收运过程中未将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运输到合法处理场所;
4.具有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资质,但是未建立或者如实记录管理台账,导致收运的原油未到合法处置场所而去向不明;
5.在居民社区、农房等隐蔽处擅自设置“小作坊”“黑作坊”非法处置餐厨垃圾或废弃油脂的;
6.其他与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处理流程
1.接收举报:由专人负责接收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2.核实信息: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了解具体情况。
3.处理: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紧急程度,我司将情况报告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跟踪反馈: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5.定期汇总:定期对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优化管理措施。
6.奖励措施: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为一般案件的单位或个人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现金奖励。
五、奖励发放
1.举报奖励由晨源环保公司负责审核和发放;
2.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抚州晨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领取奖励;
3.举报人无法亲自领取奖励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应携带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及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
4.未领取奖励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保密措施
抚州晨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七、其他事项
1.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和发放奖励;
2.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恶意举报;
3.本活动由抚州晨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4.本活动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抚州晨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