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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被关到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怎么办找广州律师

区域:
广州 > 海珠 > 昌岗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广州市悦新街11号16层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把多年的执业经历和心血致力专业刑事辩护。: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本团队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一分希望,万分执著。”为执业理念。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提供优质、、完善的系统化刑事法律服务。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百九十六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百九十七条 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百九十八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百九十九条 依照本法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法律服务贯穿侦查阶段、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全过程,提供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涉嫌罪名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程序,如果不构成犯罪与警察沟通,申请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会见被告人,复印卷宗材料,与检察官沟通案情,无罪、不予起诉、减轻从轻情节等;
审判阶段,与法官沟通,无罪辩护、缓刑辩护、减轻从轻辩护、在法庭做很好的辩护。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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