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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之关于机动车的信号灯的表示问题

区域:
广州 > 天河 > 后天河北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98号 信源大厦三层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交通事故赔偿 http://www.g***/falvzhi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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