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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遗产继承诉讼律师 继子女继承纠纷咨询

区域:
广州 > 荔湾 > 流花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广州图书馆
广州专业的继承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继承纠纷经验,特别擅长处理复杂疑难继承案件,精于调解谈判。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团队:https://www.law***。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广州什么是事实收养,收养法实施后还有事实收养吗?
律师解答: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公认,双方相互有扶养的事实;(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未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中国承认事实收养的法律效力,并予以保护。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之后就没有事实收养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相关法条:
《收养法》第二十五条 违反《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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