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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伙同多人聚众斗殴致人轻伤可作缓刑辩护吗

区域:
广州 > 海珠 > 宝岗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咨询电话15099983407(微信同号),Q Q1184845923
戴允丝律师,经验丰富10年经验,专职律师,在刑事纠纷领域有较高造诣,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代理、减刑缓刑辩护、免于刑事起诉等事宜,经验丰富,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对于刑事案件不论是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重要的是争分夺秒,及早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不要再为卷入刑事诉讼而烦扰,积极行动才是对您家人、朋友大的帮助!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3号线珠江新城战、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戴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案情简介:



被告人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被该局执行逮捕。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2日,被告人刘某及其朋友在与被害人杨某因口角纠纷发生殴打,刘某被打后不服气隧邀约人欲加,杨某等人也答应在某酒吧等候。随后,刘某和其朋友邀约了李某等三人,并购买了五把小刀以备斗殴。李某又邀约了四人准备一起参与斗殴。后刘某、李某等人赶到某酒吧汇合后,见到被害人杨某等,便持刀、持钢管对其进行殴打,将杨某打成多处轻微伤。案发到案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被告刘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辩护方案:

被告人家属委託律师承办此案。接到指派后,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刘某,与办案人员交换了意见,详细了解了案情;在72小时之内为向检察院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共会见了刘某8次以上,与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承办法官多次充分交换了意见。

为了提出有力的辩护观点,取得佳的辩护效果,律师分析研究:明确了从罪名、主从犯、当事人品格证据和自首坦白等量刑情节上着手。在庭审中,律师向法庭提出了以下几点辩护意见:1、根据《刑法释义》对聚众斗殴的定义及高院对聚众斗殴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辩护人认为刘某的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不应构成聚众斗殴罪;2、被告刘某没有负责购买犯罪工具,也不是先动手刺伤被害人,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刘某是将被害人刺伤的直接致害人,故刘某在共同犯中起次要作用、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3、被害人对犯罪的发生有重大过错,根据重庆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对刘某减轻处罚;4、刘某案发时刚满18岁,且其父母已代刘某对被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以对刘某减轻处罚;5、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确有良好的悔罪态度。请求法庭在判处刘某故意伤害罪的基础上,对其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予以考虑,并对其适用缓刑。

辩护结果:

  虽然法院终没有以故意伤害罪对刘某定罪处罚,但法庭也采纳了辩护人部分辩护观点,对刘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5年。刘某和其家人对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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